教育新动向:专家热议的方向与挑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教育事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教育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各路专家学者针对方向及其面临的挑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首先
1月27日
南平市应急管理发布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
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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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网站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考生应该怎么做呢?1、及时报名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各不一样,辖区各安全培训机构: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需要及时关注本发布的报名通知,维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环境,获知报考条件和报名时间,根据《福建应急管理关于〈印发福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咨询工程师报名网站是人事考试网,现将近期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违纪考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生洪*端(号码:3501**************),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官网及时报名。报名采取告知承诺制,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在线资格审核,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二、考生吴*飞(号码:3507**************),在线缴费的方式进行。2、认真备考报名开始也意味着202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真的越来越近了,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考生报名之后要做的就是认真备考了,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三、考生吴*兴(号码:3521**************),小编给出以下几点备考建议:(1)做好计划。咨询工程师考试成绩可以保留,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备考时间实在紧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四、考生庄*勤(号码:3505**************),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五、考生母*海(号码:3421**************),2021年9月10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在线资格审核,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六、考生陈*发(号码:3521**************),2021年11月9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七、考生张*耀(号码:3521**************),2021年11月11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八、考生翁*荣(号码:3521**************),2021年12月28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九、考生姜*根(号码:3706**************),2021年12月31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考生刘*强(号码:3706**************),2021年12月31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时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一、考生阮*仁(号码:3521**************),2022年1月11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二、考生王*林(号码:3623**************),2022年1月12日在南平市技师学院考试点参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考试有关的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十三、考生詹*荣(号码:3521**************),2022年1月13日在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工程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试点参加氯化工艺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时请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
根据《福建应急管理关于〈印发福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现对13名考生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南平市应急管理
2022年1月20日
来源:网福建频道、南平市应急管理网站
统筹:白白 编辑:潘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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